抵押物被拍卖不够抵债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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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抵押物拍卖所得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采取多种策略:执行债务人其他资产,暂缓执行未付债务,与债务人谈判协商还款或重新安排债务。借款人也可申请债务豁免或商议延长还款期限。拒不执行法院命令者可能面临信用受损等后果。
抵押物被拍卖不够抵债怎么办

一、抵押物被拍卖不够抵债怎么办

在抵押物经过拍卖所得之价值仍然无法完全弥补被担保的债权之际,债权人有权采取多种策略解决此困境,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债务人的其它资产。倘若借款人尚拥有可供执行的所有资产,法院有权强制实施对其的查封和变卖程序,以满足债务偿还需求。暂缓执行未付债务。在此情况下,若债务人的其他固有财力已然无法满足债务清偿需求,法院将有可能裁决案件阶段性结束执行活动。

展开与债务人的谈判。债权人可选择与借款方就还款问题展开协商,设定具体的还款协议,并根据协议内容逐步落实还债事宜。据此达成重新合理安排整顿债务。借款人也可透过与贷款机构协商,通过诸如减少利息率、重新拟定还款方案以及延长贷款期限等手段来减缓还款压力。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借款人还可以尝试申请债务豁免权。

最后,如果当事人确实无力支付借款本息,他们亦可尝试与贷款机构商议还款期限的延长期限或者多次分期付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款人有足够之财力却依然拒绝遵守法院的命令,借款人很可能将遭受严重的信用威胁,例如信用记录受损、高消费受限乃至司法拘禁等不良结果。本文所述为相关法律层面上的规定说明,若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或渴望得到更为专业且深入的咨询建议,请随时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

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二、抵押物拍卖款偿还顺序

对于同一财产同时向两位及以上的债权人进行抵押,其抵押物在经法院判决或公平协商后的评估价格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合理款项应当按照如下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事项予以缴纳:

首先,假如该抵押权已办理完备的登记手续,那么其生效顺序就要依据登记的那一刻起的日期早晚来决定;

其次,同一时刻办理完登记的抵押权与尚未办理登记的抵押权相比,前者将享有更优先的权益;

最后,若抵押权未能登记,那就只能依照其所涉及的债务比例来安排缴纳。

此外,对于那些具备可登记转为担保物权性质的权利而言,其所遵循的缴纳顺序也应适用上述的相关规定。

当同一资产之上同时存在着抵押权、质权以及留置权这三种权利形态时,根据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最具优先权的当属留置权,其次便是已办理完毕抵押登记程序并得到法律认可的抵押权,而最后则是尚未办理任何登记手续的抵押权。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抵押权未能完成登记手续,即便如此,其仍然具有比质权更高的优先级,但仍然排在留置权之后。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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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被拍卖不够抵债怎么办
抵押物拍卖所得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采取多种策略:执行债务人其他资产,暂缓执行未付债务,与债务人谈判协商还款或重新安排债务。借款人也可申请债务豁免或商议延长还款期限。拒不执行法院命令者可能面临信用受损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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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抵押物拍卖的清偿顺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反担保抵押物的范围反担保抵押物可以是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也可以是借款人其他自有住房或第三人合法房产。目前,担保中心要求借款人申请贷款担保所需提供的抵押物就是其申请贷款所需购买的房屋。
二、哪些财产不得作为反担保的抵押物根据规定下列财产不得作为反担保的抵押:
1.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和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3.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4.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5.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
1、处理抵押权的方式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买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提讼。所谓拍价,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协商抵押物的价值后,折抵债权的款额。所谓拍卖,是指在公开的拍卖市场上以公开竞价的方式,与出价最高的买者成交的买卖活动。所谓变卖,是指由第三方有权利的部门(如),将抵押物卖给一个或多个特定的买者的活动。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权人清偿。处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多于债务的本金利息的部分,应该归还给抵押人。
2、债权人清偿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抵押物拍卖清偿顺序按照以下规定清偿: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按登记顺序先后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法院强制拍卖抵押物,拍卖所得的损害抵押人是第三人吗
[律师回复] 一.首先你要明白执行回转的意思:执行回转是指是在执行完毕后,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由执行人员采取措施,强制一方当事人将执行所得的利益退还给原来被执行人,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况的一种制度。  二.民事诉讼法》第214条及《规定》第109条对执行回转作了明确规定,执行回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执行程序已经进行完毕。这是产生执行回转的形式要件。如果是在执行进行过程中,发现执行根据有错误,执行人员可以报院长批准中止执行,也就不会产生执行回转的问题。  
2.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这是产生执行回转的实质要件。执行程序的发生以有执行根据为前提,即是强制实现执行根据中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正确的执行根据在执行完毕后,是不会产生执行回转的,而一旦执行根据有错误,依法定程序被撤销,执行根据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即失去了其合法根据。那么,将错误的执行根据执行完毕,自然就会产生执行回转的问题。  
3.根据新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执行中,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人民应根据新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回转。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如不满足此条件则不能执行回转.符合则产生执行回转  三.你说的这种情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规定,人民有权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但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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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被拍卖不够抵债怎么办
抵押物拍卖所得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采取多种策略:执行债务人其他资产,暂缓执行未付债务,与债务人谈判协商还款或重新安排债务。借款人也可申请债务豁免或商议延长还款期限。拒不执行法院命令者可能面临信用受损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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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法院强制拍卖抵押物拍卖所得款已支付第三方,损害抵押权人
[律师回复] 一.首先你要明白执行回转的意思:执行回转是指是在执行完毕后,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由执行人员采取措施,强制一方当事人将执行所得的利益退还给原来被执行人,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况的一种制度。  二.民事诉讼法》第214条及《规定》第109条对执行回转作了明确规定,执行回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执行程序已经进行完毕。这是产生执行回转的形式要件。如果是在执行进行过程中,发现执行根据有错误,执行人员可以报院长批准中止执行,也就不会产生执行回转的问题。  
2.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这是产生执行回转的实质要件。执行程序的发生以有执行根据为前提,即是强制实现执行根据中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正确的执行根据在执行完毕后,是不会产生执行回转的,而一旦执行根据有错误,依法定程序被撤销,执行根据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即失去了其合法根据。那么,将错误的执行根据执行完毕,自然就会产生执行回转的问题。  
3.根据新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执行中,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人民应根据新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回转。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如不满足此条件则不能执行回转.符合则产生执行回转  三.你说的这种情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规定,人民有权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但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反担保抵押物拍卖清偿顺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反担保抵押物的范围反担保抵押物可以是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也可以是借款人其他自有住房或第三人合法房产。目前,担保中心要求借款人申请贷款担保所需提供的抵押物就是其申请贷款所需购买的房屋。
二、哪些财产不得作为反担保的抵押物根据规定下列财产不得作为反担保的抵押:
1.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和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3.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4.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5.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
1、处理抵押权的方式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买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提讼。所谓拍价,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协商抵押物的价值后,折抵债权的款额。所谓拍卖,是指在公开的拍卖市场上以公开竞价的方式,与出价最高的买者成交的买卖活动。所谓变卖,是指由第三方有权利的部门(如),将抵押物卖给一个或多个特定的买者的活动。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权人清偿。处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多于债务的本金利息的部分,应该归还给抵押人。
2、债权人清偿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抵押物拍卖清偿顺序按照以下规定清偿: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按登记顺序先后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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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拍卖流程是什么
抵押物拍卖的一般程序为:1、抵押权人向拍卖机构提出拍卖申请及有关证明文件。2、拍卖机构清查核实抵押物,厘定拍卖底价。3、拍卖机构在报纸上发表拍卖公告。公告期间为15日。4、公告期满,对拍卖物所有权没有争议的,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5、拍卖成交后办理纳税和拍卖物权属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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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抵押物拍卖清偿的顺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反担保抵押物的范围反担保抵押物可以是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也可以是借款人其他自有住房或第三人合法房产。目前,担保中心要求借款人申请贷款担保所需提供的抵押物就是其申请贷款所需购买的房屋。
二、哪些财产不得作为反担保的抵押物根据规定下列财产不得作为反担保的抵押:
1.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和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3.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4.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5.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
1、处理抵押权的方式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买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提讼。所谓拍价,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协商抵押物的价值后,折抵债权的款额。所谓拍卖,是指在公开的拍卖市场上以公开竞价的方式,与出价最高的买者成交的买卖活动。所谓变卖,是指由第三方有权利的部门(如),将抵押物卖给一个或多个特定的买者的活动。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权人清偿。处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多于债务的本金利息的部分,应该归还给抵押人。
2、债权人清偿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抵押物拍卖清偿顺序按照以下规定清偿: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按登记顺序先后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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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拍卖款偿还顺序
抵押物拍卖款项的偿还顺序:首先,已完备登记的抵押权按登记时间先后排序;其次,已登记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抵押权;最后,未登记抵押权按债务比例分配。对于可转为担保物权的权利,也适用此规则。当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最优先,其次是已登记抵押权,最后是未登记抵押权,但未登记抵押权仍优先于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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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被拍卖抵押物,拍卖所得已支付第三人,法院有权利强制拍卖吗
[律师回复] 一.首先你要明白执行回转的意思:执行回转是指是在执行完毕后,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由执行人员采取措施,强制一方当事人将执行所得的利益退还给原来被执行人,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况的一种制度。  二.民事诉讼法》第214条及《规定》第109条对执行回转作了明确规定,执行回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执行程序已经进行完毕。这是产生执行回转的形式要件。如果是在执行进行过程中,发现执行根据有错误,执行人员可以报院长批准中止执行,也就不会产生执行回转的问题。  
2.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这是产生执行回转的实质要件。执行程序的发生以有执行根据为前提,即是强制实现执行根据中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正确的执行根据在执行完毕后,是不会产生执行回转的,而一旦执行根据有错误,依法定程序被撤销,执行根据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即失去了其合法根据。那么,将错误的执行根据执行完毕,自然就会产生执行回转的问题。  
3.根据新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执行中,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人民应根据新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回转。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如不满足此条件则不能执行回转.符合则产生执行回转  三.你说的这种情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规定,人民有权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但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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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拍卖抵押物,但第三人已支付抵押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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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程序已经进行完毕。这是产生执行回转的形式要件。如果是在执行进行过程中,发现执行根据有错误,执行人员可以报院长批准中止执行,也就不会产生执行回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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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新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执行中,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人民应根据新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回转。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如不满足此条件则不能执行回转.符合则产生执行回转  三.你说的这种情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规定,人民有权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但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抵押物拍卖后资不抵债,不足偿还部分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抵押贷款,依照银行法,合同法,民法通则,债务人到期无法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有权通过拍卖抵押物并依法优先受偿不足的部分,银行有权继续向贷款的单位或个人追偿其中:如果是有限责任,以名义向银行贷款,并以财产作为抵押的,到期后无力清偿,银行可以在拍卖抵押物受偿不足的情况下继续追偿,但如果有限责任破产,则不足部分最终成为一笔坏账而已但如果是个人,则银行在受偿抵押物价款后仍有不足的,依然可以继续向债务人追偿注意,我国的法律是禁止以物抵债的,抵押债权到期后,债务人无力偿还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要求拍卖抵押物受偿,但不能直接到期拿货抵债举个实际例子:各地一些炒房客和跟风者,通过银行贷款买房,抵押物就是按揭的房产。但随着国家调控和打压,以及“鬼城”问题,许多地方房价确实大幅下降,投资人或买房人无法继续偿还按揭,故采取“弃房”的策略,把房子丢给银行跑路。然而实际上,法律界专家指出,个人贷款买房,在到期无法还贷的情况下,银行有权要求拍卖房屋受偿。同时,拍卖后仍不足的部分,银行有权继续找债务人追偿,对于“弃房”的行为,实际上不但违约,而且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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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能否拍卖标卖抵押物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能否拍卖标卖抵押物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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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抵押物拍卖后资不抵债,不足偿还部分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抵押贷款,依照银行法,合同法,民法通则,债务人到期无法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有权通过拍卖抵押物并依法优先受偿不足的部分,银行有权继续向贷款的单位或个人追偿其中:如果是有限责任,以名义向银行贷款,并以财产作为抵押的,到期后无力清偿,银行可以在拍卖抵押物受偿不足的情况下继续追偿,但如果有限责任破产,则不足部分最终成为一笔坏账而已但如果是个人,则银行在受偿抵押物价款后仍有不足的,依然可以继续向债务人追偿注意,我国的法律是禁止以物抵债的,抵押债权到期后,债务人无力偿还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要求拍卖抵押物受偿,但不能直接到期拿货抵债举个实际例子:各地一些炒房客和跟风者,通过银行贷款买房,抵押物就是按揭的房产。但随着国家调控和打压,以及“鬼城”问题,许多地方房价确实大幅下降,投资人或买房人无法继续偿还按揭,故采取“弃房”的策略,把房子丢给银行跑路。然而实际上,法律界专家指出,个人贷款买房,在到期无法还贷的情况下,银行有权要求拍卖房屋受偿。同时,拍卖后仍不足的部分,银行有权继续找债务人追偿,对于“弃房”的行为,实际上不但违约,而且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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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抵押贷款,依照银行法,合同法,民法通则,债务人到期无法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有权通过拍卖抵押物并依法优先受偿不足的部分,银行有权继续向贷款的单位或个人追偿其中:如果是有限责任,以名义向银行贷款,并以财产作为抵押的,到期后无力清偿,银行可以在拍卖抵押物受偿不足的情况下继续追偿,但如果有限责任破产,则不足部分最终成为一笔坏账而已但如果是个人,则银行在受偿抵押物价款后仍有不足的,依然可以继续向债务人追偿注意,我国的法律是禁止以物抵债的,抵押债权到期后,债务人无力偿还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要求拍卖抵押物受偿,但不能直接到期拿货抵债举个实际例子:各地一些炒房客和跟风者,通过银行贷款买房,抵押物就是按揭的房产。但随着国家调控和打压,以及“鬼城”问题,许多地方房价确实大幅下降,投资人或买房人无法继续偿还按揭,故采取“弃房”的策略,把房子丢给银行跑路。然而实际上,法律界专家指出,个人贷款买房,在到期无法还贷的情况下,银行有权要求拍卖房屋受偿。同时,拍卖后仍不足的部分,银行有权继续找债务人追偿,对于“弃房”的行为,实际上不但违约,而且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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