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偷走了自己的劳动合同怎么办
在遇到劳动合同被员工窃取的情况下,雇主可采取如下措施以实证其与该名离岗员工之间存在合法劳务关系:首先,收集并保存该员工的招聘记录,包括由该员工亲自填写的相关信息;其次,整理并收录该员工的工作日志及打卡记录;再者,保存工资发放以及社保费用缴纳的凭据或是记录;此外,还应保留并保管那些能充分证明员工本人身份的各类证件;最后,若可能的话,也应当尽可能地收集其它同事对这名离岗员工的评价和证实意见。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员工偷拿厂里的东西什么罪,金额1万元
任何形式的盗取物品行为皆被视为盗窃活动,并涉及到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谴责,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涉嫌盗窃罪或职务侵占罪的指控。在这种情况下,若所涉财物价值较大,或者犯罪行为频繁发生,便极有可能面临罚金、财产没收以及有期徒刑等刑罚措施;而若是数额极其巨大或者情节极度恶劣者,甚至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还需综合考虑全案的各种从轻、减轻情节进行判定。例如,若存在积极赔偿损失、真诚悔过自新的从宽情节,则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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