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远光灯造成的事故责任划分有哪些
关于远光灯引发的交通意外责任方划分,应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事发时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生成及缘由的影响力,以过错严重性的考量为基础,进行精确无误的认定。若事故系由开启远光灯者的行为直接引发,则该方当事人须全权负责承担事故责任;反之,若事故源于双方甚至多方当事人的过失所致,则各当事方将按照过错程度及其性质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而如果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了此等事故,则另一方无需对此负有法定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远光灯事故责任认定哪个部门负责
关于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使用远光灯的引发者应当担负的相应法律责任及义务,将依照由我国立法机构颁布的相关法规条例和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明确规定进行裁定。具体而言,判定这一责任归属的依据在于涉案当事人在导致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自身的行为其在整个事故中所产生的影响程度以及他们在该事故中存在的过错程度。若本次事故直接源于开启远光灯一方的当事人之不当行为,那么他(她)便应独自承担起事故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
然而,如果这场事故是因为涉案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错而共同酿成的悲剧,那么他们将各司其职,按照其在事件发展过程中所起到的关键性作用或者过失的严重性来分配主要责任、同等责任以及次要责任。
同时,如果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明显属于蓄意制造事故,那么另一方无须承担任何形式的不利后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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