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宅基地征收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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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河南省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按被征收土地原用途赔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财产赔偿费。具体计算基于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且总额不超过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上限的15倍。
河南省宅基地征收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一、河南省宅基地征收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各地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指定的各级片区价格进行计算。现行实施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明确指出,如遇征收土地,则应当依据被征收土地原先的功用给予相应赔偿。对于诸如征用耕地这类情况下的补偿费用,其主要构成部分包括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财产以及农作物秧苗的赔偿费等方面。在具体缴纳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时,我们以该被征用耕地在征用前所经历的三年里平均每年生产值的6到10倍作为基准进行计算。至于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问题,其具体数额将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目来进行计算。在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规模时,我们取被征用的耕地面积除以征用前被征用单位每位雇员均占有的耕地面积数值即可。而对于每一位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将根据该被征用耕地在征用前三年里的平均年产值的4到6倍进行设定。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总额,不得超过去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上限的15倍之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河南省车祸9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关于交通事故导致九级别伤残赔偿标准,我们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依据伤残者的九级别划分情况,并且结合受案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自确认伤残之日起开始二十年作为保险期限进行保险赔付。在此基础之上,事故责任方亦需赔偿受害方于车祸中所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住院开支以及看护人员工资等额外损失款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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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河南省土地管理局主管全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的管理工作,省辖市、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宅基地用地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居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
第五条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应遵循节约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尽量利用荒废地、岗坡劣地和村内空闲地。村内有旧宅基地和空闲地的,不得占用耕地、林地和人工牧草地等。基本农田保护区、商品粮基地、蔬菜基地、名特优农产品基地等一般不得安排宅基地。
第六条农村居民建造住宅,应严格按照乡(镇)村建设规划进行。严禁擅自占用自留地、自留山建造住宅。
第七条农村居民建造住宅,以户为单位,每户宅基地的用地标准,应严格按照《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执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突破用地标准。禁止随意套用地域类别。
第八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用地:
(一)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二)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三)集体经济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的
(四)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五)原宅基地影响规划,需要收回而又无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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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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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河南省土地管理局主管全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的管理工作,省辖市、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宅基地用地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居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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