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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收到相关交通事故举报后,即使警方未能在现场进行核实处理,亦有权出具正式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因为依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根据涉案人员的行为对于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实际作用及过错之严重程度,来明确并裁定各个当事人的责任归属。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警没有出具责任认定书怎么办
假如您遭受了交通事故,并且交警迟迟未对此次事件进行妥善处理,您实际上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进行反馈。按照现行的交通法规,负责处理此类事故的交警理应于事故发生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倘若这个过程中涉及到检验和鉴定的环节,他们也应该在鉴定结果公布五天以后,及时地履行职责,去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相关人员始终没有正式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你就有权将其提交给上一级公安机关来解决。对于那些不愿意出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警,若他们的行为属于违反规定程序而拒绝出具,那么,您便有权利向所在公安局的法制与督查部门进行投诉,以促使那位警察履行其不尽责的行为。
根据既定的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出正式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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