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售出且交付至业主手中的空置房的物业费收费原则如下:当物业已经成功出售并顺利交付至业主手中时,业主便成为支付该项服务费责任主体。物业正式交割之后,由新购买者作为业主开始承担相应费用,其物业费自交付之日起开始计收。对于已经办理入住程序但长时间(即连续六个月及以上)未实际居住,以及入住后长久未曾利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当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书面说明,按照规定或双方协议规定的公共服务费收取标准的70%缴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者根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针对空置房出台的优惠政策来收取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二、沈阳市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关于拆迁房屋的具体赔偿数额,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实际状况。因此,建议当事人在面临拆迁之际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协商和交流,以确保充分了解并争取到属于自己的合理补偿权益。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费用的计算原则,我们有如下提示性公式供您参考:(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未能提供周转房条件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出过度期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性质的房屋由于停产歇业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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