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保人向保险人申报之被保险人人均年龄不实,并且其实际年龄不符合合同中所约定的年龄限制条件时,根据法律规定,保险人享有解除该份合同的权利,并且有责任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返还保单记载的现金价值。在此种情况下,保险人在运用合同解除权时,必须遵守相关法规。例如,如果投保人因申报之被保险人年龄失实而支付的保险费用低于应支付的保险费用,那么保险人有权进行修正,并要求投保人补充相应的保险费用;或者在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保险费用与应支付保险费用的比例进行支付。
然而,如果投保人因申报之被保险人年龄失实而支付的保险费用高于应支付的保险费用,那么保险人就有义务将多收的保险费用退还给投保人。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保险纠纷应当通过仲裁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不服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或者撤销。
二、婴幼儿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尸体是否可以委托医院处理
按照现行的规定以及流程,对那些确认已死亡且需要进行妥善处置的事物,应送至专门的殡葬服务机构进行焚烧,并确保相关协议文件齐全完整。在此过程中,务必严格禁止采用医疗废水处理的方式来对待那些流产或夭折的胎儿和婴儿。对于这些不幸的事件,只有获得孕妇或家属在相关医疗文书上亲笔签暑之后,才能允许他们自己予以处理。对于那些选择将此项事务委托给医疗机构代为处理的家庭,亦须签订相应的授权委托书以保障其权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九条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