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治疗保险拒赔律师多少钱

最新修订 |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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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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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保险理赔律师费按赔偿金额计,10万以下6%,10万-50万5%,50万-100万4%,100万-500万3%,500万-1000万2%,1000万-5000万1%,超过5000万0.5%。费率可浮动20%,最低收费2000元。
未及时治疗保险拒赔律师多少钱

一、未及时治疗保险拒赔律师多少钱

保险理赔律师服务费用的计价方式是基于赔偿金额而定,具体标准如下所示:针对赔偿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包括10万元在内)的案件,律师服务费按照6%的比例收取;如果赔偿金额介于人民币10至50万元之间(包含50万元),则按照5%的比例收取;若赔偿金额大于人民币50万元且不超过100万元(同样包含100万元在内),则按照4%的比例收取;当赔偿金额在人民币100至500万元之间(包含500万元在内)时,律师服务费按照3%的比例收取;若赔偿金额在人民币500至1000万元之间(包含1000万元在内),则按照2%的比例收取;若赔偿金额在人民币1000至5000万元之间(包含5000万元在内),则按照1%的比例收取;

然而,对于赔偿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情况,律师服务费将按照0.5%的比例收取;

此外,上述收费标准允许有20%的上下浮动空间,但若累计收费额低于人民币2000元,则将按照人民币2000元的标准收取。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可以随时离职吗

当遇到公司拖欠薪资的情况时,员工完全可以据此随时终止其就业协议,细节内容如下:一旦企业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而且充足地支付员工的薪酬待遇,那么,员工就有权利单方面选择立即终止与其雇主之间的劳动合同,这是合法的权益。

此外,他们亦有权向所在区域的劳动行政机关进行举报,由该机构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受投诉的企业在限定周期内向员工支付所欠薪水。关于企业拖欠薪水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如下所述:首先,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以下情形:企业无正当理由扣留劳动者的薪水或者私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而没有给予相应的报酬,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立即告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企业对此行为做出赔偿

其次,如果企业无事生非,恶意拖欠工人的工资,那么,遭遇此类行为的劳动者应当积极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责报告,一经核实,劳动行政机关将有权力命令企业发放拖欠的薪水、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弥补其损失,同时,还有权勒令企业按照拖欠金额的相应比例,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至于处理手法上,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第一步需要确认自身与聘用企业之间具有劳动关系的确立;

第二步,待确认劳动关系实际存在后,如果企业仍拒不交付所欠薪水,劳动者可以尝试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并要求企业补发工资;第三步,若上述途径均未能解决问题,则宜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前往劳动监察机构申诉,或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最后一招,如果拖欠薪水数额较大,影响到个人生活,劳动者可以考虑委托律师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追索被拖欠的薪酬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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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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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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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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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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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治疗及费用 5.1治疗医院: 按照社保规定,工伤人员治疗须到指定的医院;否则,所发生的治疗费用由工伤人员承担(社保局拒赔)。(松岗指定医院为松岗人民医院和复亚医院) 如因伤情严重,须转上一级院治疗的,须有本级医院出具的转诊单方可转院治疗,如私自转院治疗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个人负责。 5.2 治疗费用: 5.2.1第一责任人办理代借款时须到人力部签字备案,并按照“借款审批流程”到财务部办理借款。 5.2.2对符合住院“工伤记账申请”的,第一责任人配合人力资源部提供:工伤人员住院生活照一张(4R),保险缴费清单等资料在社保部门申请,批准后费用记账。(见附表1) 5.2.3检查费用:工伤人员如需做单项检查或材料费用在300元以上的特殊检查(CT、肌电图等)、须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需求,再由人力资源部向社保部门申请,获批准后费用由社保部门和公司承担,否则,费用由伤者本人承担。 5.3交通费用: 5.3.1工伤人员:本人往来医院治疗的公共汽车交通费用,由人力资源部按治疗次数审核,凭票给予报销。 5.3.2伤者家属:伤情较重或致残的,伤者本人申请,经公司同意,可报销1名亲属从原籍到深的往返硬座火车票或汽车票。 5.3.3陪护人员:根据医院开据陪护证明,按天.次/人给予报销公共汽车交通费用。 6 工伤鉴定和理赔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6.1工伤鉴定:工伤严重需鉴定者,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由人力资源部到社保部门申请;获批后,由工伤人员按规定时间,带着鉴定通知单及相关资料到社保局指定的医院办理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于20-40个工作日邮寄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和个人。 6.2 延期鉴定:工伤治疗期满仍需继续治疗者,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要求由人力资源部申请办理延期鉴定,获批后,由工伤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延期鉴定核定。 6.3 工伤理赔:工伤人员治疗痊愈后,须持本人病历本、身份证、医药发票(有中成药项目的医疗门诊收费收据联到医院收费处打印用药清单并加盖医院收费处公章)和其他病案资料到社保局办理理赔事宜;社保不予报销中成药等费用,由公司与工伤人员协商分比例承担。(见附表1) 7 工伤待遇 ?? 7.1工伤医疗期: 以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或《深圳市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上的医疗终结时间为准。 7.2工伤期间停工留薪工资: 类别 工资待遇 备注 工人、销售人员职员、辅助人员 受伤前一年的平均缴费工资+伙食补贴。 个人平均缴费工资低于社保赔付标准的按照社保标准支付,高于社保的按照个人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7.3陪护费和伙食费: 类别 内??? 容 备注 陪护费 ·陪护安排:住院依据医院的要求;出院按照医嘱 ·陪护人员(限一人):一级护理,标准60元/天二级护理,标准50元/天三级护理,标准40元/天四级护理,标准30元/天遇法定节假日按照双倍计算。·护理级别由人力资源部视伤者伤情程度确定。 护理等级界定: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确定。五项条件均需要护理者为一级,五项中四项需要护理者为二级,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为三级,五项中一至二项需要护理者为四级 伙食费 ·住院期间:按照公司出差伙食标准支付 ? 8 工伤结案 工伤理赔后15个工作日后,工伤人员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结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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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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