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健康保险合同纠纷

最新修订 |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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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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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保险纠纷属合同纷争,合同纠纷诉讼由法院审理并裁决。纠纷涉及合同各环节,本质为民事纠纷。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旨在公正解决合同争议,维护当事人权益。
什么是健康保险合同纠纷

一、什么是健康保险合同纠纷

保险纠纷隶属于保险合同领域中的纷争范畴,而关于合同纠纷诉讼行为则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全体诉讼参与方的积极参与下,对合同争议进行审查和裁决,进而推动形成包括解决过程及相应法律关系在内的总体角度来看待此类问题。合同纠纷所涉及的内容涵盖了合同本身的各个层面,纠纷的种类繁多,几乎每一个与合同相关的环节都可能引发纠纷。

然而,从根本性质上看,合同纠纷实际上是一种典型的民事纠纷,对于这类纠纷,应当采取民事手段加以解决,例如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来实现。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什么是委托鉴定事项

1.当事人所提交之鉴定委托事项,应明确指向“欲进行何种性质以及相关内容的鉴定工作”,而非仅为“期望获得何种结论”之鉴定。在此基础上,后者则属于“预约结论”,乃赤裸裸地欺骗行为,显然违反法律规定且严厉禁止。

2.鉴定人员仅仅执行委托事项范围内的确认工作,严禁超越该界限。

3.鉴定材料乃是开展鉴定活动的根本依据,其真实性、可靠性与来源合法性至关重要,否则将引发鉴定结果误判,此类情况一般不由鉴定人员承担责任。因此,在鉴定材料送至实验室之前,务必妥善保存,防止受到污染、损毁乃至失效等影响。如鉴定材料已经依法经过执法机关或者公证机构封存,委托方应当原封不动地交付本科研机构,切勿擅自启封。若需了解更为详尽的鉴定业务操作规程,敬请查阅本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文件。

4.鉴定费用系指针对某一鉴定委托书提出的相应收费依据。若遇特殊情形(如须进行各类专业性试验检测、需横跨多个领域或测试项目尤为繁琐艰巨等),收费标准有望予以适当提高。故此,收费事宜需要委托方与受托方双方深入探讨并最终协商达成共识。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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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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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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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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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是以公民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客体的、的人格权。生命权为自然人专属享有。人的生命,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具有至高无上的人格价值。健康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以其机体生理功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并以其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身体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并支配身体组织、器官、肢体的具体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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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康权以人体的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的正常发挥为具体内容,但不以人体的整体构造为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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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本案由需要注意的问题】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的管辖,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都有管辖权。
◆在确定本案由时,尤其要注意其与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中具体案由的协调问题。在确定侵权责任纠纷具体案由时,应先适用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列出的具体案由。如铁路运输造成的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其案由应当适用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中“铁路运输损害责任纠纷”案由,而不应适用第一部分“人格权”中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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