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赔不赔施救费用

最新修订 |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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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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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保险机构在特定情况下负责支付援救费用,具体取决于保险合同条款。若合同明确涵盖救援费用,保险公司需按约理赔。如汽车保险常涵盖拖车及应急救援服务补偿,确保客户得到及时援助。
保险人赔不赔施救费用

一、保险人赔不赔施救费用

当保险机构面临特定状况时,他们通常会负责支付援救费用。此类情况的处理方案往往受制于保险合同中详尽的条款。若保险合同已明确涵盖对于援助或救援行动所产生费用的承担责任,那么在此前提条件下,保险公司有义务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向相关主体进行理赔支付。例如,汽车保险产品便普遍提供对事故发生后所需的拖车和应急救援服务进行补偿的保障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二、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是什么

“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定义阐释如下:所谓的合同解除权,即当法律法规或者合同协议中约定的终止合同的前提条件得以满足之际,合同关系的任何一方,无论单独还是共同,都享有解除合同的法定权利。同样地,对于保险人而言,其合同解除权可以理解为:在法律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协议中所明确的合同解除条件得到满足之时,保险人有权单方面决定是否解除保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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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违约怎样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是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也是最常用的一种方式。那么怎样采取补救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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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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