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班费修改考勤后果有哪些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庭审之前提交的证据并未经过质证环节考验,因此现阶段无法确定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故无法进行鉴定。在庭审质证阶段,若对某项证据的真实性存疑,可申请进行鉴定,但需认识到鉴定过程本身存在一定风险,包括鉴定费用的承担以及鉴定结果的不确定性。
此外,根据相关法规,当事人亦可提供证据以证明对方所提供证据为虚假。
再者,如发现证据存在明显的伪造痕迹,可在庭审过程中指出其中的错误及缺陷,从而影响仲裁庭的裁决。若仲裁庭对上述辩护及质证意见给予足够重视,则有可能采纳。若不幸遭遇劳动争议,劳动者应尽力搜集其他证据,例如纸质版的签核出勤记录、加班单据、加班通知的电子邮件以及其他员工的证言等,以证明自身的实际出勤状况。对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只要经查证属实,仲裁庭便应将其视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若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控且与仲裁请求密切相关的证据,仲裁庭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若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此类证据,则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加班费算绩效工资吗
加班费在某些情况下完全符合作为绩效工资的资格要求。关于员工加班费的计算基础,企业可以与职工进行充分的协商以达成共识。若双方并未就此问题进行约定,那么企业则需要按照员工在正产工作时应获得的薪资来进行佐证和确认。当企业需要计算加班工资的基础时,
首先应该根据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员工岗位对应的工资水平进行合理确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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