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未约定仲裁发生争议如何解决
首先,如果合同中并未对争议解决方式进行任何规定,那么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权,通常情况下,被告所在地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均有权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但如果这两个地点有所区别,原告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管辖法院。
其次,如果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仲裁与诉讼两种途径,那么当争议出现时,仲裁协议将自动失效。
然而,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已向仲裁机构提交申请,而另一方在首次开庭之前并未对此表示反对,则应视为其默认接受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司法解释》
第七条,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二、合同未生效可以解除吗
若您发现您所订立的合同尚未正式生效时,想要采取撤销措施并非不可能的,然而在执行这一操作之前,务必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和设定,例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或存在其他适宜撤销合同的情况等。倘若并不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话,那么就会出现违约撤销合同的状况,这些情形通常需要您承担支付违约金的代价。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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