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被抓进去多久取保候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在其被依法拘禁之后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关于申请的具体时限,并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实际情况应参照具体情形而定。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适用于该条款所规定的特定状况之一,同时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则可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因此,被捕入狱后何时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并无一个固定的期限,而是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申请意愿进行综合考虑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被抓进看守所刑事拘留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实施犯罪行为的嫌疑人进行拘留的时间通常不应超过三十七天。这具体是指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留之后,需在拘留期结束前的第三天内提交检察院,请求批准逮捕。若存在特殊情况,经上级批准可延长拘留期限最多一至四天。而对于流窜犯、屡次犯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员,其申请逮捕的期限则可以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检察院在收到公安局递交的逮捕申请后,需要在七天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以上所有时间段的总和便是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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