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具备法定条件者可自行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一旦其所提出的申请满足了取保候审的要求,便可以获得批准。
2、在适用取保候审时,对于应当被逮捕的人员,如果经过检查发现存在严重疾病症状,或者是正处于妊娠期以及哺乳期的女性,亦或是罪行轻微者,均属适格人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决定予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理完毕,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怎么办理公告送达
1、在接收法院的通知送达请求之时,法院可选择将公告内容张贴于法院公告栏或受送达人原居住地场所,同时亦可在报纸等公开媒体上进行发布;但若法律对此种公告方式有特定规定,则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2、对于申诉或上诉事项的公告送达,应在公告内详细注明起诉或上诉事项的核心要点;明确被申请方答复的截止日期以及逾期回复所带来的法律后果;而在送达传票等相关文件时,应当明确列示出庭的具体地点、时间及迟到将会面临的法律责任;对于判决、裁决的公告送达,应当详细记载其判决内容;如系由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判,还需注明上诉的权力、有效上诉期及相关负责部门;
3、公告开始后第60个自然日起,即可视为文件已成功送达;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应对整个公告送达过程和原因作详细记录并纳入案卷管理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