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第二百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涉及到杀人罪以及盗窃罪并已实行自首行为的被告面临何种刑罚,需视具体案情而定。若杀人罪与盗窃罪均被判定为犯罪行为,那么在量刑过程中将充分考虑自首这一重要情节,有可能对其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依据案件的详细事实和情节进行综合判断,其中包括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所造成的社会危害、被告人的悔过表现以及行为举止等等诸多因素。因此,我们无法在此提供一个确切的判决预期,这一问题应交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杀人罪可以由不作为构成吗
它被界定为一种以消极方式进行的犯罪形式。所谓“不作为”,是指犯罪者本应履行并能够实施某种积极、有益的行动,然而却未能这样去做,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应当考虑和执行却没有实行的情况。要判定这种形式的犯罪成立,就必须满足以下三大条件:
首先,行为人必须承担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基本前提。特定的义务通常来自于三个主要来源,包括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义务、职业或工作岗位上要求履行的义务以及由行为人先前的行为引发的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面临危险状态时所产生的义务。
其次,行为人必须具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能力,但却未能履行;如果行为人虽然承担了某种特定的义务,但是由于某些不可抗力的因素而无法履行这项义务,那么他就不会构成犯罪的不作为。
最后,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必须导致了危害后果的发生,也就是说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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