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挂靠能够职务侵占罪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所明确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系指在公司、企业及其他各类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在其职务权限范围内,故意运用职务便利,非法将所在单位之财物据为己有并达到相应犯罪数额的犯罪行为。此罪名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行为人运用职务便利、采取非法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以及涉案金额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较大”、“巨大”乃至“特别巨大”的程度。所谓“挂靠”,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另一方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模式。若挂靠人为谋取私利,利用被挂靠单位的名义及其职务便利,非法占有被挂靠单位的财产,并且其涉案金额已达到法定标准,那么挂靠人就有可能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
然而,对于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这一问题,还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其中涉及到的关键因素包括挂靠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财物以及涉案金额是否达到法定标准等多个方面。若经审查,挂靠人的行为确实符合上述所有构成要素,那么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挂靠人便有可能被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罪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挂靠能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严谨规定,以挂靠形式进行的经营活动,唯有在其特定条件下才可能被定性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具体而言,该罪行的构成要件包括:
第一,犯罪主体必须是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
第二,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财产权而为之;
第三,犯罪客体则是单位以及客户的合法资金所有权;
最后,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利用自身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实施了擅自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违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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