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元以下构成盗窃罪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载明之规定,认定盗窃罪必须同时满足两项要件,即实施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以及涉案金额须达到可追诉标准的较大金额,亦即达到“数额较大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范畴。倘若个人在实施的一起盗窃中,偷得价值10元以下的财务,但若该行为符合“多次盗窃”或者其他特定法律情境,例如“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况,那么便有可能被判定为盗窃罪。
然而,若仅有一笔价值10元以下的一次性盗窃行为,并且并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按照一般的司法实践和社会认知,通常不会将其视为犯罪行为。因此,对于是否构成盗窃罪这一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进行深入分析,其中涉及到盗窃行为发生的频率、手段、动机等多方面因素。若仅存在一次孤立的、涉案金额微不足道的盗窃行为,且并未出现其他法定的加重处罚情节,那么一般而言,这种行为并不足以构成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10元物品盗窃罪成立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4月2日联合颁布了新的司法解释《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依据该《解释》的相关规定,对于盗窃行为所涉及的财产价值,如果达到了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以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这三个档次,那么就应该被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同时,各省级行政区划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自行确定本地区实际执行的具体金额标准,并上报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
另外,如果是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盗窃行为,且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话,那么盗窃数额是否符合“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就需要根据受理案件所在的省级行政区划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所确定的相关数额标准来进行判断。此外,如果盗窃的是毒品等违禁物品,那么也应按照盗窃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来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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