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对于有严重罪行的犯罪分子而言,若能主动揭示他人违法犯罪行为,且经核实确有其事,又或者能够提供关键性的破案线索,使其它案件顺利告破,则将构成可作为量刑考量因素的立功表现。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分子可获得相应的从轻或减轻处罚;倘若具备重大立功表现,法院甚至有可能对其作出减轻或免予刑事处分的决定。例如,在贩卖毒品案件中,倘若犯罪分子能如实交代其上家的犯罪事实,且这些信息经过核实无误,或者为警方提供了有助于破获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那么根据上述法律条款,犯罪分子便有可能因此而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然而,是否能够实现减刑以及减刑幅度的大小,仍需视具体案情及法院最终裁决结果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贩毒罪缓刑判几年
在处理涉及到毒品犯罪的案件时,能否采用缓刑制度,答案自然是肯定的。一般而言,毒品犯罪主要涵盖了常见的各类罪名,如走私、贩卖、运输以及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交易和滥用毒品罪以及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等等。尽管如此,根据当前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刑事司法政策的规定,对于毒品犯罪案件判处缓刑仍然具有相当大的难度。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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