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醉驾行为,我国法律明确将其认定为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即被判处拘役的刑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经济责任。因而,醉驾嫌疑人有可能面临被刑事拘留的境地。若在刑事拘留期间发现拘留措施存在不当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明文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撤销或变更强制措施。当公安机关决定释放已被逮捕的人员或是对逮捕措施进行变更时,应依法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二、醉驾是怎么处罚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醉酒驾车构成违法行为的,将被吊销驾照,且需在五年内禁驾机动车;如情节严重,在经过法院审理宣判后,罪犯还会面临拘役及罚金等刑事责任。而对于醉酒驾驶运营机动车辆者,处罚更加严厉,公安交管部门不仅会吊销其驾照,而且需要在十年内禁止其再次获得驾照资格,甚至终身禁止其驾驶运营机动车辆。同样地,这些罪犯在经由法庭审理后也将会面临拘役与罚款等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