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受伤能故意伤害罪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所谓的“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施加积极行为对他人人身造成损害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实践中,纵然被害人并未受到实际伤害,倘若行为人以恶意挑衅性目的实施了对他人人身进行侵犯的行为,虽然没有形成实质性的损伤后果,但是理论层面上仍有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定义下的“故意伤害罪(未遂)”。
然而,考虑到实际情况中并未产生伤害后果,因此在量刑处理上,通常倾向于根据案情的具体情节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可能无法认定为犯罪行为。若行为人出于恶意目的,对他人实施了侵犯人身安全的行为,而事实上被害人并未遭受任何实质性的伤害,那么这种情况便有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故意伤害罪(未遂)”。
根据刑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未遂犯的定罪量刑,可以参照已完成的犯罪行为,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至于具体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量刑,则需综合考量案件的具体事实与情节,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没受伤可以要误工费吗
在无人身损害的情况下,实际上并不能主张误工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无误地给出了指导原则,即对于由侵权行为而导致的人身受损者,应当给予其由于疏忽工作而失去的收入作为补偿。这足以证明,误工费的赔偿基础条件必须是人身受到了侵害。如果侵权方并未给受害方带来人身损伤这一事实成立的话,那么显然就无需赔偿误工费了。不过,若受害方的实际利益确实因为侵权方的行为而遭受损失,他们可以依据其他的法律依据要求赔偿其损失。例如,若在交通事故中,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由于无法再继续实施相应的经营活动,因而造成的合理的停运损失,可以向侵权方提出索赔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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