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省能搞取保候审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满足本条所述四类缘由之任一的情况下,皆可依法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此项法律条款并无对跨省份进行的取保候审活动施加任何限制,因此,只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同样的取保候审前提条件,不论他们身处何处——无论是跨省还是在本省内,均可依规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跨省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跨地区申请办理取保候审,须同时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经办案单位批准许可。在此过程中,取保候审的最终判定与执行权均归属于办案机关(例如:公安机关、检察机构或法院等政府部门),且其应根据案件事实及情节来进行判断和处置。倘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的居住地发生了变更,这并不妨碍取保候审的继续执行,他们仍可在新的居住地接受司法机关的严格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