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洱请取保候审律师费用由谁承担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面对法律程序时都享有获取法律协助的权利,其中涵盖了向司法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等需求。而作为改变强制措施的一种方式,取保候审也同样适用。若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既无聘请辩护律师,又未得到法律援助机构的委派,他们便可寻求值班律师的法律援助,包括申请取保候审。
然而,关于律师费用的承担问题,此项法规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一般而言,法律援助机构所指派的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是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的;但是,如果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行委托的律师,其费用将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在缺乏明确法律援助的前提下,倘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通过值班律师申请取保候审,那么律师费用的承担问题可能需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因此,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们无法直接解答“普洱请取保候审律师费用应由何方承担”这一问题,可能需要查阅当地的相关规定或者咨询具体的法律援助机构以获取准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在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请辩护律师的费用应由相关方自行承担。当律师接手代理案件时,必须经由所在律所统一授权,与委托人签署正式的委托协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统一计费并将其纳入帐簿之中。
同时,律所及律师需要依法依规履行纳税责任。
《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第四十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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