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有保险也不赔偿怎么办
在遇到交通意外事件时,倘若保险公司对此类事件不予理赔,您有权请求侵权方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侵害他人身体健康权益的行为应给予适当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及疗养期间的餐饮补贴,同时还须赔偿由于误工导致的经济收入减少部分。若是受害者因此致残,侵权方还需支付相应的辅助器具购置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若受害者不幸离世,则需赔偿丧葬费用并支付死亡赔偿金。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产生争议时,双方均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纠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对方有我的私密照之前同意的可以删吗
在未经被摄者许可的情况下拍摄其照片并不必然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然而,如若该被摄者坚持请求删除相关照片,那么摄影者应当予以尊重并尽力满足此意愿。如若实施了未经过被摄者首肯便将其照片发布至网络社区或公共媒体当中的行为,不论其目的是为了牟利与否,只要当被摄者提出申诉,皆可归类为侵犯肖像权之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侵犯肖像权无疑是一种非法行为,被摄者有权要求侵权人立刻停止损害、撤回照片以及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假如侵权行为已导致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且给被摄者带来实质性的身心创伤与经济损失,侵权人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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