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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赠予房屋协议需要公证吗
一般而言,经全家人同意并签署后的房屋赠与协议并不必须进行公证程序。此类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宣告生效,而公证行为对其效力并无实质性影响。房产赠与协议的法定生效要件应当是依法完成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而公证所起到的仅是强化约束力、防止赠与人擅自滥用任意撤销权利等辅助功效。在实践中,虽然存在购房合同但未取得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属证明(例如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但此时房屋的所有权权益实际上尚未实现法律上的正式转移和确认。因此,在此种情形下并非必须进行公证仪式。同时需要明确的是,本解释仅作为一般的法律规定与实务经验总结,对于特殊个案可能会有差异化的处理办法。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二、赠予房产撤销权期限是多久
如将财产赠予他人,其撤销时效应为一年,若属特定情况则延长至五年。当所缔结之合同存有可撤销事实且相关方已知或应知此项撤销原因时,相关方需适时主张撤销合同,应自知晓或应当知道上述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
然而,即便存在可供撤销的合同事实,若债权人对其并不知情的话,那么只要债权人在此撤销理由确立之后的五年间得知实情,便可行使撤销权。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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