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道闸用万能遥控器开犯法吗
关于运用诸如“万能”等类型的遥控器来操控社区道闸的行为,其是否属于违法范畴,需要考虑到诸多因素。其中包括使用遥控器的具体意图以及操作方式等方面。在此,我们为您列举几种有代表性的场景以便更好的理解:
1.合法使用:若使用者运用遥控器的初衷在于便捷地出入社区,比如业主或住户为了缩短等待开门的时间而使用个人所拥有的遥控器,那么这样的行为通常不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2.逃避费用:然而,如果使用者利用遥控器的功能来规避缴纳停车费等应尽义务,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意图,如盗窃等,那么此类行为便构成了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3.损坏设施:在安装或使用遥控器的过程中,如果对道闸系统或相关设备造成了严重破坏,可能会因为触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而遭到起诉。
4.未获授权的复制:倘若通过非法途径复制了社区道闸的遥控器,例如在未得到门卫或管理方许可的情况下,这种行为可能侵犯了他们的财产权益,尽管未必构成犯罪,但仍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5.法律空白:当前的法律体系尚未明确规定擅自配置社区道闸遥控器属于违法行为,但这并不代表可以任意为之。如果将此种工具用于非法目的,同样会构成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运用万能遥控器开启社区道闸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使用者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支付费用、破坏公共设施或是从事其他非法活动,那么这种行为无疑是违法的。此外,未经授权复制或配置遥控器亦可能引发法律问题。
《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小区道路改造到人家窗户底下合法吗
关于业主将窗户改为落地窗是否违法这一问题,其答案取决于多种因素: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业主私自改变窗户结构并将其改为落地窗的行为可被视为小区业主扩大阳台规模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擅自占据物业管理区域内场地的非法行为。面对此类情况,相关当事人有权向当地房地产检察部门提出控诉,房地产监察部门将会对此类行为发出警告,要求限期整改,同时也可能会施以适当的处罚措施。
其次,如果业主能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批准,那么将窗户改为落地窗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位以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剩余部分应依照业主大会的决议来加以利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任何人均不得擅自改建外观建筑,如需对窗户进行改造,必须先得到物业公司的同意,并且经过相关单位的审核批准之后,方能实施改造工程。换言之,无论是业主还是物业服务企业,均不得擅自占用或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及场地,以免损害全体业主的共同权益。
最后,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经批准,装修人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外墙非承重墙上开设门窗;
3.拆改供暖管道及其设施;
4.拆改燃气管道及其设施。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
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