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无偿还能力怎么办
对于无偿清偿债务无能为力的被告来说,可以采取以下几种策略来应对:首先,如果能够得到债权人的赞同和许可的话,将债务分成几个阶段性的时间段进行支付。此外,也可以在经过债权人或者法定机构的裁判之后,由负债人按照规定的期限逐步偿还相应的债务款项。其次,假如有能力偿还而拒不执行的话,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将会采取强制措施来确保债务的偿还。再者,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最后,如果涉及到的是企业的话,那么就需要申请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被告无故缺席法庭开庭
在审理过程中出现被告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出庭的情况时,具体的法律应对策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从民事案件的角度来看,缺席判决即指被告经过法院传票正式传唤但仍拒绝出庭,或是在未经法庭批准同意的情况下自行擅自退庭的情形,对于这种情况,法院将依据原告提起的诉讼要求以及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合理判定。
其次,既然已经作出缺席判决,那么被告人便必须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切实履行法院所做出的生效判决,否则,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再次,缺席判决的程序性问题同样需要得到严格遵守,法院应按照法定方式与流程对缺席一方当事人发送判决通知以及宣告临时停牌,如果缺席的当事人呈下落不明的状态且无他人代理接收通知,或者采用任何方法均无法成功传递,则可以通过在法院的公告区、对方当事人原居住场所张贴通告,或者在媒体报纸上发布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通告自颁布之日起计算,经历六十日后即视为正式送达。如果被判罚者对该判决表示不服,他们可以在通告有效期截止日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上诉书及其附件到法院,如未能在此期间完成上诉手续,那么此判决便会产生法律效力,并可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同时,在实践中可能出现以下几种缺席判决的场景:其一,对于原告在庭审过程中未出席且在中途离场的情形,法院将会视作其主动撤销诉讼而以缺席裁决方式进行处理,此外,如被告在反诉中同样未出席且未提出有效出席理由,亦可采取缺席判决制度进行处理。其二,如果被告在经过法庭正式传唤之后,仍然以缺乏合理理由为由拒绝出席诉讼,或未经法庭允许中途离场,都可以采取缺席判决予以裁判。其三,法院在审核撤诉请求时认为不符合撤诉条件,原告在接到正式传票传唤后,如果同样以缺乏合法理由为借口拒绝出席庭审,亦可采取缺席判决方式进行处理。
最后,对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诉讼人的法定代理人而言,无论是否经过正式传唤,只要存在此类代理人未按时出席庭审的情况,即可使用缺席判决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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