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采用私人账户作为薪资发放途径是否属于违法行为,需要依据特定情况来进行判定。正常情况下,企业应当通过公司账户向员工支付薪酬,但在特别情况之下,若企业以私人账户向雇员支付报酬,只要能够如实报告并遵循合规的财务执行程序,这种做法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违法行为。然而,若企业采用私人账户为雇员支付薪资主要目的是为了逃避税务责任,即存在偷逃税款的意图,那么此举则构成了违法行为。对于意图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以下几种情况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并予以立案追究:1.纳税人采取欺诈或隐瞒等手段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完全不进行申报,从而逃避缴纳税款,且金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同时占据各类税收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在税务部门依法发出追缴通知之后,仍未补缴应纳税款、未缴纳滞纳金或未接受行政处罚的;2.纳税人在过去五年中因为逃避缴纳税款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然后再次逃避缴纳税款,且金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同时占据各类税收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诈或隐瞒等手段,不缴纳或少缴纳已经扣留或收取的税款,且金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通常而言,个人贷款无需设定由配偶共同负责,仅需贷款人利用自身的个人财产进行贷款并独自承担清偿责任即可。
然而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笔贷款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由单方面以个人名义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求而承受,那么这笔贷款便应被认定为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
在此情况下,夫妻二者必须运用共有的财产来负担此项贷款的偿还责任。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覆盖全部的偿还金额,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会交由法院作出最终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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