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副驾驶受伤保险公司赔不
若本车并未购买乘员险,那么在遭受事故时,保险公司将不会对此类情况进行理赔。此时,对于乘员因事故所受到的损伤,应由驾驶人员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如若事故系由两方共同导致,并且根据交通警察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对方亦需对此次事故负责,那么驾驶人员有权针对自身因此次事故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二、副驾驶室安装刹车属于改装吗
除依法履行机动车申请变更登记程序外,任何形式的改造均被视为违反交通法规之行径。私家车非法改装所涵盖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的外观、动力装置、传动机构以及刹车系统的未经相关国内法律许可或严重超越汽车制造商最初设定且适应市场需求的原始设计承载能力范畴的改造,譬如对汽车关键部位进行改装,对车身外貌的修正以及汽车外部标识、色调、天窗、行李架等部件的更换,亦包括汽车尾翼、轮胎圈及底盘等方面的调整或改良。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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