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货物压坏了保险赔不

最新修订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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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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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当事人,在保险期间内因交通事故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赔付。需及时报案并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热线申请理赔,无现场证据则无法有效处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若无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或行人有过失,赔偿责任由机动车承担;若有过错,则减轻机动车责任;机动车无过错时,赔偿责任不超过总损失的10%;若损失由非机动车或行人故意造成,机动车无需赔偿。
车辆被货物压坏了保险赔不

一、车辆被货物压坏了保险赔不

当事人若是购买了第三者责任保险,那么在保险期间内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应由相关的保险公司负责赔付。

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及时向警方报案,并拨打相关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进行理赔申请,因为如果没有现场确凿的证据,保险公司将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理赔处理。针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或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若无证据显示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或行人存有过失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由此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应由机动车一方全权承担。反之,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或行人存在过错行为,则应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度地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而在机动车一方确实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其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总损失数额的百分之十。

最后,若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或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所致,那么机动车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辆被撞贬值赔偿多少钱

非常抱歉,我必须提醒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您确实有权利诉诸法院,请求赔偿所产生的事故车贬值差异。但是,在实践操作层面,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首先,为了评估损失,您必须委托具备合法法律资格的评估鉴定机构,针对事故车辆的整体状况进行详细且公正的评估和鉴定。

其次,您可以依据该评估鉴定报告,向对方提起民事诉讼,并期待他们能够负责任地履行赔偿义务。需要指出的是,保险公司并不具备成为诉讼主体的条件,而且事故车辆的贬值费用也是不包含在他们的常规保险承保范围之内的。现行车险理赔政策中,虽然保险公司可能愿意支付修车费用,但是这并不包括车辆的贬值费用,这部分损失仍然需要由车主个人自行承担。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在汽车二手交易市场,往往存在这样的现象,即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其总估价通常比无事故车辆来得低。由此可见,尽管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来规范贬值费用的赔偿问题,但我们也不能否认,将贬值损失归入民法范畴下的损失范围是符合常识的,并且当事人的车辆贬值权益应当得到适当的保护。遗憾的是,目前中国《民法典》仅对贬值费用做出了一个模糊的原则性规定,也就是说,只要车主在驾驶过程中遇到意外碰撞情况,就可以主张贬值赔偿。

然而,相比于人身伤害赔偿侵权案件,关于财产损害赔偿是否考虑贬值价值这个观点,仍存在争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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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货物损坏是车辆第三者保险赔偿范围吗
[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货物损坏属于车辆第三者保险赔偿范围吗
交通事故保险责任中有一条就是关于直接损毁赔偿: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他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因此,交通事故货物损坏属于车辆第三者保险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依据和赔偿标准:
(1)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依据我国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处理。
(2)根据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核定赔偿金额。
①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责任限额时:
赔款=责任限额×(1-免赔率)
②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责任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
(3)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指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且事先未征得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擅自同意承担或支付的赔款。
哪些情况可以责任免除
1)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包括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自有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财产的自有部分,或代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对于有些规模较大的投保单位,“自有的财产可以掌握在其所属各自核算单位的财产范围内。例如,某运输公司下属甲、乙两个车队各自核算,由运输公司统一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甲队车辆撞坏甲队的财产,保险人不予负责,甲队车辆撞坏乙队的财产,保险人可予以负责。
第三者责任险在财产损失赔偿上掌握的原则是:保险人付给受害方的赔款最终不能落到被保险人手中,但碰撞标的均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可酌情处理。
(2)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私有车辆、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指意外事故发生的瞬间,在本保险车辆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包括此时在车上的驾驶人。这里包括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员,以及吊车正在吊装的财产。
2)保险车辆拖带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含挂车)或被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其他车辆拖带。
保险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或其他拖带物,二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无论是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还是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都属于保险车辆增加危险程度,超出了保险责任正常所承担的范围,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清障车拖带障碍车不在此列)。但拖带车辆和被拖带车辆均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发生车辆损失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对车辆损失部分负赔偿责任。
3)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受损后,丧失行驶能力,从受损到修复这一期间,被保险人停止营业或不能继续运输等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营业停止、车辆停驶、生产或通讯中断和不能正常供电、供水、供气的损失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人员、财产或利益的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负责,保险人都不负责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指因保险事故引起的、无论是否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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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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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营业停止、车辆停驶、生产或通讯中断和不能正常供电、供水、供气的损失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人员、财产或利益的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负责,保险人都不负责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指因保险事故引起的、无论是否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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