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保险患癌症保险不赔怎样起诉
在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况下,提起诉讼的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原告应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详细完备的起诉书、起诉副本以及相关的证据资料;
其次,人民法院将会接纳原告所提交的所有文件与材料,并对其进行仔细且深入的审查;
第三步,若符合法定要求,则法院会做出受理该案的决定,同时予以正式立案;紧接着,自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他们将把原告的起诉书副本发送给被告,并通知被告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回应;
然后,被告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必须作出书面回应;
最后,进入到开庭审理阶段,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则调解成功;否则,将由法官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在实际操作中,确立保险受益人所需的具体信息主要包含受益人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当涉及受益人为未成年人时,则需补充相应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及户口本所记载的其身份号码等详细资料。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做出的权威司法解释,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如未得到被保险人的明确同意,该指定行为将被人民法院视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三)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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