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保险最后拒赔怎么解决
1.保险业务代理人员或负责人相较于被保险人来说,出色的保险业务代理人员或负责人往往具有更为丰富的专业知识以及处理相关事务的实战经验。通过其出色的沟通协调能力,他们能够在处理各类问题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而为被保险人争取到更好的权益。
2.向保险公司总部进行投诉众所周知,“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保险公司对于理赔服务质量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而投诉考核作为理赔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一旦收到客户投诉,保险公司必定会对此进行立案并全程跟踪处理。因此,理赔经办人员同样会对投诉心存畏惧,因为有效的投诉与个人收入息息相关,没有人愿意为了工作而牺牲自己的利益。
3.向当地银保监机构进行投诉银保监机构作为保险公司的直接监管部门,每年都会对各大保险公司的理赔投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根据服务质量进行评分,同时将结果公开发布在官方网站上。保险公司一旦接收到来自银保监机构的投诉函件,必然会高度重视,这绝非是可以随意丢弃在垃圾桶里的小事,而是需要认真对待,并在规定期限内就案件处理过程或结论做出书面答复。若年度投诉排名不佳,保险公司不仅会在监管部门留下不良记录,还可能对公司的业务拓展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4.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前述三种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向法院提起诉讼无疑是被保险人的最后一道防线。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确立保险受益人所需的具体信息主要包含受益人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当涉及受益人为未成年人时,则需补充相应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及户口本所记载的其身份号码等详细资料。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做出的权威司法解释,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如未得到被保险人的明确同意,该指定行为将被人民法院视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三)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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