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拒绝理赔有哪几点
保险公司在某些情形下可能会拒绝赔付,其中包括以下几点:
1.在投保需进行健康告知的医疗险、重大疾病险等险种时,若被保险人未能如实地陈述自身状况,存在欺瞒行为或故意隐瞒已知的疾病而进行投保;
2.在保险产品的等待期内发生事故,例如医疗险和重大疾病险等通常都设有等待期,在此期间内发生的任何事故,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3.未满足理赔条件,例如在重大疾病险中,许多疾病并不是一经诊断就可以获得赔付的,有些疾病必须要达到特定的病情程度或者实施特定的手术后方可获得赔付;
4.触发了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对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类型的保险,无论是何种保险业务,当该类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时,其所享有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均为两年。这一时间起算的日期应从他们得知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2.然而,在涉及到人寿保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时,其所享有的诉讼时效期限则有所不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诉讼时效期限为五年,同样是从他们得知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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