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暑死亡保险不赔不赔
意外伤害系指身体因遭受无法预见或避免的客观事件而致受损,尽管中暑症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体内部热量过度累积,然而其发生过程具有非可预测性,而且该状况所引发的不良后果亦符合外来的、突发性的、非主观意愿的以及非疾病性质的特征,并非由个体本身的疾病因素所引起。若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条款中并未明确将“中暑死亡”排除于意外伤害范畴之外,同时也未就意外伤害免责的具体事项进行详细阐述与说明。在此种情况之下,应视为中暑死亡属于意外身故,保险公司理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
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二、中暑死了属于意外吗
中暑导致的人员伤亡一般被视为意外事件。所谓意外事件,即是指事故发生的过程具有不可预测性,同时,其所带来的损害结果亦须符合以下几个特征:来自外部因素、突然发生、并非当事人故意所为以及基于身体本身产生的非明示原因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若这些意外事件与其职业或履行职责并无直接关联,则通常不被认定为工伤范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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