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保险患恶性肿瘤被拒赔有起诉时效吗
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或支付保险金之诉讼时效期限,通常设定为三年,自被保险方知晓或应当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关于诉讼时效期的计算方式,在此方面,法律给出了确切的规定,即从权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承担方之日起进行计算。但若有特殊情况,且法律对此另有明确规定需遵循的话,则应按照相应法规来执行。
然而,如果自权利遭受侵害之日起已经超过二十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在这种情况下,若有特殊原因,人民法院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实际操作中,确立保险受益人所需的具体信息主要包含受益人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当涉及受益人为未成年人时,则需补充相应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及户口本所记载的其身份号码等详细资料。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做出的权威司法解释,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如未得到被保险人的明确同意,该指定行为将被人民法院视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三)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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