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实行计件收费标准的民事诉讼案:3000-12000元/每宗诉讼案。
2、依据标的物价值比例计算费用标准:对于涉及到财产权益纠纷的民事诉讼案,我们会按照诉讼标的物的实际价值,依照指定的比例进行分成阶段累加收费:在100,000元以内(含100,000元)的部分,收费比例设定为8%-12%,若收费金额低于3000元,则将其调整为3000元;在100,000元至10,000,000元之间(含10,000,000元)的部分,收费比例设定为5%-7%;在10,000,000元至100,000,000元之间(含100,000,000元)的部分,收费比例设定为3%-5%;在100,000,000元至1000,000,000元之间(含1000,000,000元)的部分,收费比例设定为1%-3%;而在超过1000,000,000元的部分,收费比例设定为0.5%-1%。
3、计时收费标准:对于代理民事诉讼案及代理民事诉讼案申诉的服务,我们采用计时收费方式,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每小时。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二、退保险怎么能全额退
对于想要解除保险合约并期望获得全额退款项项的投保人来说,最为关键的步骤便是在犹豫期内递交退保申请。一般的保险公司都会规定一段时长为10至15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投保人有权无条件地选择全额退保,而部分产品或许会扣除极少的工本费用。
然而,若犹豫期已过,那么全额退保的可能性便会大幅度降低。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保险代理人存在违规行为,比如代签字、夸大产品收益、故意隐瞒合同中的重要条款等等,这些都有可能导致保险合同被判定为无效,进而使投保人有机会实现全额退保。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人必须具备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其退保请求。
《保险法》第九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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