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保险得病被拒赔了咋办
当遭遇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情况时,保单持有人以及被保险人均有权利采取以下几种相应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应当积极地尝试进行协商和解。当事人可以主动地同其所购买的保险公司展开公平公正的对话,通过深入交流和相互体谅,以期寻找到一个对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合情合理的赔偿方案。次之,可考虑申请仲裁。即,向保险公司所归属的仲裁机关提交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具备强制执行力。
最后,如果前述两种途径仍然无法解决问题,保单持有人以及被保险人还有权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
在实际操作中,确立保险受益人所需的具体信息主要包含受益人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当涉及受益人为未成年人时,则需补充相应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及户口本所记载的其身份号码等详细资料。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做出的权威司法解释,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如未得到被保险人的明确同意,该指定行为将被人民法院视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三)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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