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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子不见了保险赔不赔
普通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仅对被保险人宣布死亡的情形进行理赔,而对失踪状况不予赔付。在实践中,当儿童离家出走或者失踪后,并未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实其已经处于死亡状态或者遭受了残疾伤害。因此,出于严谨性考虑,保险公司通常会拒绝为这类失踪事件提供赔偿。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宣告死亡的条件】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二、孩子不满3岁的妇女拘留吗
在年龄未满十八周岁期间,我们不会采取拘留惩罚。
然而,年龄超过十八岁但不满三周岁者,仍需接受拘留。针对于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其年龄未满一周岁之子女不满一岁时,将不会进行行政拘留处罚。
然而,倘若此类生育期女性的小孩已年满一周岁,则可对其实施强制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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