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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贿罪当庭认罪怎么办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犯有贪污罪的嫌疑人,若能够在法庭上坦白交代自身的罪行,将有机会得到从轻发落的判决。此外,如果他们能因坦诚地承认罪行而避免了更为严重的后果,那么其所受到的惩罚也有望得以减轻。然而,最终的刑罚裁决仍需由法院依据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罪犯的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后作出。因此,认罪行为可被视为一种积极的悔罪态度,这无疑对量刑产生着积极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受贿罪的司法解释有什么内容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中的受贿罪司法解释,倘若行为人通过利用其职务便利向他人索取或非法收取任何形式的财物,均将被判定触犯该项罪行。当涉及到个人职务待遇时,其违反相关规定并实施不当行为也将视为构成犯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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