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事故拒赔诉讼的相关费用问题,其高低因个案涉及的赔偿金额和实际情况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首先,如果争议标的在人民币1万元以内,每宗诉讼须缴纳人民币50元的受理费;
其次,如果争议标的介于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则应依照2.5%的比例缴纳受理费;
再者,如果争议标的在人民币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同样按2%的比例缴纳受理费;
然后,如果争议标的介于人民币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需按照1.5%的比例缴纳受理费;接着,如果争议标的在人民币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须按照1%的比例缴纳受理费;之后,如果争议标的在人民币10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应按照0.9%的比例缴纳受理费;
最后,如果争议标的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则需按照0.5%的比例缴纳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业务员退赃了就没事了么
关于主动退赃能否获得刑事豁免的问题,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按照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在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自动向司法机关投案,且如实地陈述自己所有的犯罪事实,这便可构成自首。对于这类自首的犯罪者,法院有权做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决定。在此情形下,如果犯罪行为相对轻微,甚至有可能得到完全的刑事豁免。
同样地,被司法机构采取强制手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以及正在监狱中服刑的罪犯,若能如实交代尚未为司法机关所知悉的自身其他罪行,同样也可视作自首处理。然而,尽管这些犯罪嫌疑人并没有满足上述两种自首条件,但若他们能够如实地交代自己的罪行,仍可获得从轻的刑事处罚。当他们因如实供述罪行而避免了特别严重的后果时,法院还有权给予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