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机动车驾驶员在碰撞他人后选择逃逸,保险公司将会仅针对交强险的部分进行赔付,而不会涉及到商业险的赔偿。若存在该机动车并未参与强制保险的情况,首先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垫付受害者的人身伤亡补偿、丧葬等各项费用;待垫付事项完成之后,便可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依法追偿。在机动车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情况下,如果该机动车已经购买了强制保险,那么保险人将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如果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并未参与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出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此时需要支付给受害者的人身伤亡补偿、丧葬等各项费用,则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肇事后逃逸责任及受害人救济】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驾驶员无证驾驶,车主怎么赔偿
若事涉未经许可的私自驾驶,在此特别强调,此种情况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条款规定,为规避相关法规风险,车主应避免将机动车交付给未持有驾照的人员,或者驾驶者已因违反交通规则而被交通警察部门进行暂时扣留或者吊销驾照处置的对象进行驾驶。
在此过程中,如车主在知情或者应当知道的前提下仍将车辆交付给此类驾驶者使用,那么车主可能面临高达人民币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处罚,甚至有理由怀疑其自身的驾驶资格也有可能因此受牵连而被吊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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