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缴纳社保最低标准
最低标准应不低于前一年度本地员工月度平均薪资的百分之六十(私人企业的劳动者、个体经营商铺的雇主以及并非该城市户籍的工作者,其标准不应低于百分之五十;而对于私营业主、公司股东及个体经营者来说,这个标准则应在百分之一百以上);
同时,最髙的金额也不能超过前一个年度本地员工月度平均薪资的百分之三百。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公司缴纳社保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公司有义务在开始雇佣劳作之日起的30天期限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所谓“雇佣劳作之日”,是指公司与劳动者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的日期。在此之后,公司必须尽快为员工申报社会保障号码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社会保障号码申领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将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既定标准核定公司所需承担的相关缴费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企业在参加社会保险时所设定的最低缴纳基准,应当保证其数额不会低于本地上一年度全体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然而,对于那些非本地户籍的劳动者、在私人企业工作的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的业主而言,这个比例需要被提升至百分之五十或以上。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私营业主、公司股东以及个体经营者则需要按照至少百分之一百的标准来履行其社保缴纳义务。不仅如此,最高缴纳基准也被严格规定不得超出上一年度本地全体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上限,即三倍,从而确保了我们的社保缴费制度的公正性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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