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拍卖中涉及到已设定担保的机动车,其产权过户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在经由人民法院协调、裁定或判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过程当中,如果原机动车所有者未能向新机动车所有者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号码牌照或者行车执照等相关证件,那么新机动车所有者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就必须提交人民法院开具的载明未获得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号码牌照或行车执照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由人民检察院及执法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条
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机动车的号牌号码需要互换,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两辆机动车在同一辖区车辆管理所登记;
(二)两辆机动车属于同一号牌种类;
(三)两辆机动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两辆机动车的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申请前,应当将两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两车的号牌、行驶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以互换变更一次机动车号牌号码。
二、法拍抵押车可以过户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法院拍卖的汽车中的抵押车其实是具有合法过户资格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车辆所有权人在还清银行的贷款并完成抵押解压手续之后,原车主若乐意协助,那么该车辆便可进行正常的过户交易。
然而,若是抵押手续尚未得到解除,我们就不建议您轻易购买这类车辆。换句话说,只有当最后一次抵押登记被成功注销时,才意味着该车的担保债务已全部履行完毕,原车主已完成了偿还银行贷款的义务,此时购车者方能与车主共同参与过户事宜。当然,在您做出购买决定之前,务必确认所购车辆拥有完整的过户授权委托书,并且在原车主完全偿还贷款、完成解押手续后才能顺利完成过户程序。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
在司法拍卖过程中,已经设立了担保权益的机动车辆依然可进行过户操作。当经过法庭协调合作、下达指令或者做出判定时,如果原来车辆所有人未能提供必要的登记证书、车辆号牌以及行车执照等物件,那么新的车辆拥有者就必须向法院递交一份经过公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以证明自己尚未获得相关重要证件;或者也可以选择由检察院或者执法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来完成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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