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专项扣除标准
1.关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方面:本政策在直辖市及各大省市省会城市与计划单列市的基础之上,进一步精确定义了其他城市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针对上述第一点,直辖市、大中型省级行政区首府城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中的其他城市除外,如果对应城市辖区内的常住户籍人口数量已经超过100万,那么该城市的扣除标准将被定为每个月1100元。
3.对于城市辖区内的户籍人口数量未达到100万人的情况,对应收取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则暂且设定为每个月800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二、租房专项扣除一个月多少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租金支出额度,具体的规定如下:
首先,在国务院确定并公布的城市中,每个月的扣除标准为人民币1500元;
其次,对于市辖区户籍人口数量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来说,其扣除标准为每月人民币1100元;
最后,在市辖区户籍人口未超过100万人的城市内,每位纳税人每月可以享受到的扣除金额则设为人民币800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关于租房项目的专项经济抵扣标准,具体细则规定如下:首先,在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等地的住宅租赁市场中,承租人每月可获得的特定经济抵扣额度设定为人民币1500元;其次,针对那些常驻居民人数大于100万的特大型城市,该项抵扣标准则相应下调至每月人民币1100元;最后,对于居住人口数量未达到百万级别的中小城市而言,其对应的专项经济抵扣额度则设定为每月人民币800元。上述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旨在确保各类城市的租户都能够享受到公正、合理的专项经济抵扣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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