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卖吃出异物赔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明确规定,在购买到生产商或运营商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明知道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销售的食品时,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自己所遭受的损失,同时也有权力向生产商或运营商索要价款逾十倍,或者损失额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如未能得到满足,消费者还有权增设赔偿金额,如果增加后的赔偿金额尚未达到一千元,那么最高赔偿金额将被设定为一千元整。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虽然存在瑕疵,但这些瑕疵并不影响食品安全及其误导效果,则视为合法。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收到保障。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
1、拨打12331食品药品投诉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2、根据食品外标签上标注的生产厂家的联系方式要求索赔。
3、拿着购物小票到超市要求索赔。
二、外卖吃出异物,商家有责任吗
假如消费者在订购外卖服务后发现其中含有异常物质,那么他们将有权利向销售商提出赔偿要求,以弥补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同时,他们也有权要求商家支付相等于所购产品价格的十倍或实际损失的三倍作为补偿;对于增加赔偿的数额不足一千元人民币的情况,赔偿金额应设定为一千元人民币。食品生产和运营者需承担其生产的食品安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明确规定,在购得不合乎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明知其不合规仍予出售之食品时,消费者有权主张致损之赔偿,同时可以请求食品价值的十倍补偿或者直接要求支付损害金额的三倍作为惩罚性赔偿。然而,若赔偿金额未达人民币一千元者,则最多有权获得一千元的赔偿。但是,食品标签及说明书上存在的并不影响食品安全以及无任何误导性的轻微缺陷,则不在上述赔偿范围之内。因此,广大消费者应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以确保食品安全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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