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状况中,强制执行程序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被执行方负担。然而,若涉事双方能够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他们有权对费用的承担方式进行自由商定。
因此,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相关费用究竟应当由谁来支付的问题,往往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协商结果以及协议条款的具体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通常都是由被执行人承担相应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对方拒绝还钱怎么办
若对方明确表示不予履行还款责任,那么阁下可考虑向我国司法机构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司法机关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如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实行冻结、扣划;或对其持有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并予以公开拍卖等等,以此来保障您所享有的债权得以顺利实现。倘若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债务的经济实力却故意拖延不履行,甚至可能会遭受法律的严厉制裁,其中包括罚款以及短期拘留等惩罚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申请的过程中,执行费用通常由被请求执行的一方承担。倘若双方能够签订和解协议的话,关于费用的分担方式是完全可以自行决定的。因而,执行费用究竟应该由谁来负责,这实际上主要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协商以及所签署的协议条款。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之下,也有可能会依据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适当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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