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

最新修订 | 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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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在三日内答复,如不同意需说明理由。这一规定见于《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

一、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以及辩护人等人士,他们拥有申请变更相应强制措施的权利。

一旦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接到相关申请,他们必须在短短的三日内进行决策;如果无法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同样需要向申请人明确传达这一结果,同时详细阐述不同意的原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变更强制措施意味着什么

所谓强制措施的变更,即为司法机构如检察院、法院等根据案件的实际进展状况而采取的不同于原强制措施的调整行为。

依据我过关於此方面的法律条款,如果被控告人在取保候审或者监禁外接受讯问达1年以上的,若查其情况有变,那麼应该取消他的取保候审或监禁外观察居住的状态,并将其转为拘留形式;若是在监视居住期间,发现有异常情形的,应及时地进行审查,审视是否可以改变原来的强制措施。若在押被控告人正处在侦查、起诉一审、以及二审阶段,遇到无法按期在诉讼法中所规定的期限內完成相关程序流程,而以便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的可能性较低,我们可以考虑实行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其他方式,对其人身自由限制既不至于影响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又有利于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依法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辩护律师等都享有请求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在此过程中,法庭、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若未能同意则需要详细阐明其拒绝的原因。这部分内容的具体规定可以在《刑事诉讼法》的第九十七条中找到清晰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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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逮捕后需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捕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发生变化,使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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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产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产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3、委托人要求辩护律师为被羁押的或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辩护律师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辩护律师认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建议不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委托人坚持申请的,辩护律师可建议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申请取保候审,并为其代写取保候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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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的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变更抚养权的法律依据问题解答如下, 孩子不仅是一个家庭的未来更是一个国家的未来,所以对于子女由谁抚养如何抚养等子女抚养的问题我国法律是做出明确规定的。即便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依然要依法抚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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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18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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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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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费有什么依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变更抚养费有什么依据问题解答如下, 变更抚养费有哪些依据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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