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自建房房产证在哪办
在办理农村自建房房产证过程中,首当其冲的便是向所属的村委员会提出建造房屋的申请,接下来需由村委员会进行严格的审查评估,并将结果上报至乡镇建筑办公处,随后向此处申请进行现场勘查。
同时,还需要向该机构提交领取房屋建筑申请表格,只有在相关部门审核确认无误后,并且条件满足规定要求时,方可正式兴建并领取相应证件。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请建房居民向所属村委员会提出建造房屋的申请;
2.待村委员审核确定无误后,签字盖章予以支持;
3.接着,向乡镇建筑办公室表达申请;
4.由建筑办公室遣派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详实勘察,并最终裁定是否准许建房;
5.建房居民拿到文件后,到乡镇建筑办公室领取房屋建筑申请表格;
6.取得乡镇建筑办公室签字同意;
7.在得到乡镇主管领导人签字和盖章确认后,规划方案得到核实与认可;
8.最后,将文件提交给县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通常设于县级行政服务中心)审核批准;
9.建房居民在最终阶段将会获得房产证书的授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农村自建房能拍卖吗?
未经任何国家相关机关及程序认可与审批的农村自建房屋,通常属于所谓的“小产权”房屋范畴。它们无法获得国家所正式承认的所有权证书,也无法以法律手段向非该集体组织成员的第三方转让或销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在农村地区自行修建房屋时,首先需要向所在的村庄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过审核后上报给乡镇建筑事务办公室(简称“乡镇建筑办”)进行实地考察。接着,提交建筑物申请表格以供审批。若乡镇相关部门对提交材料加以审阅且确定无误,方能着手兴修和领取相应证明文件。详细的办理程序包括以下环节:首先,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其次,由村委会审核并加盖公章;然后,向乡镇建筑办申请;再次,进行现场勘探工作;接下来,领取申请表格;待到乡镇建筑办签字同意之后,再由乡镇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最后,将所有资料提交至县级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批准,直至最终获取房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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