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余额付首付可以吗
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备资金不能够直接应用于偿还购房首付款项。究其原因在于,我国公积金制度遵循着“优先消费,随后提取”的基本原则,即职工唯有在实施购房行为之后,方能进行公积金的提取手续。试举两种情况加以说明:
第一种情况为职工选择通过银行贷款形式购置房产,那么便可在购房完成后,凭借借款合同的原始副本及其复印件、完整的购房合同以及首付款发票的原始副本及其复印件等相关文件,向当地的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提取申请,以期以此缓解首付款乃至每月还款所带来的经济负担。
第二种情况则针对申请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等政策性质房屋,对于这类房屋,申请人是有资格申请一次性地将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转入到其个人储蓄账户中,以便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
《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二、公积金余额提取影响以后贷款吗
在公积金得以提取之后可能对未来的贷款总额产生影响,但具体的贷款申请程序并不会因此受阻。
值得关注的是,在公积金被成功提取之后,个人所在的公积金账户的累积余额将会明显减少,这无疑将会直接影响到个人进行公积金贷款时所能获得的额度。在此情况下,如果个人的名义之下已经存在了一次购买房屋的行为、贷过款或者进行过公积金购买房产的提取操作,就将根据这些历史记录被视为拥有第二套房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并非可以随意用于购置房屋的首次付款。而是要遵循“先消费再提款”这一基本原则,即在完成购房手续之后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进行费用结算。倘若是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融资购房,那么在如约偿还贷款之后,可以凭借相应的凭证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以此来缓解自身的财务压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经济适用房这类享有政府扶持优惠政策的特殊房产类型而言,可以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转入到个人储蓄账户中,用以支付首次购房的款项。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