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证丢了能异地补办吗
身份证件丢失是可以通过异地办理来弥补遗憾的。倘若您身处异乡且失去了自己的身份证件,您首先应当前往您所在城市公安机关所设置的专门负责办理身份证件异地业务的服务窗口去进行申请。在办理申请过程中,您需要按照要求带好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并认真填写一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同时还需按照相关规定向工作人员缴纳证件工本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二、身份证丢了着急办结婚证应该怎么做
倘若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那么婚姻登记机关可依据其持有之临时身份证件,予以合法婚姻登记手续;倘若当事人并未持有居民户口簿,此时,婚姻登记机关则可根据户籍管理部门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资料,为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事宜。
然而,无身份证者是无法进行婚姻登记的,这是我国法律法规所明文规定的。在申请办理结婚证书时,必须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同时还需签署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无任何直接血缘亲属关系,包括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书面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倘若身处他乡不慎遗失身份证明文件,万万不可惊惶不安。这时,需立刻前往当地公安机关设立的异地身份证办理服务区域,携带好本人户口簿原件以及填写好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要求缴纳相应的办证费用,随后便可进行身份证补办手续。如此这般操作之后,便能快速地让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得以重回手中,以便继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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