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有转账记录可以报警吗
在司法实践中,当公民发现相关事件时,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行使报警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应对收到的报警、控告、举报乃至自首材料,严格按照各自主管权限范围对其进行快速审查,若经审查确认存在应予以追查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则应立即立案审察该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只有转账记录能起诉吗
在司法实践中,证据的种类繁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转账记录便是电子数据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具备成为证据的资格。然而,仅凭转账记录的存在并不能完整地反映整个案件事实的全貌,还需要与其他类型的证据相互印证,经过严谨的查证和核实之后,方可被视为确定案件事实真相的依据。因此,仅仅依靠转账记录作为唯一的证据来源,可能无法充分支撑起诉讼请求,还需借助其他证据,例如当事人的陈述、书证、证人证言等,共同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条,以便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而准确的揭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仅凭转账记录通常并不能构成报案所需的充分证据。在司法实务操作中,报警人必须提交全面且详尽的证据资料才能够支持其报警主张。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将会依照各自的职权范围对报警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倘若确实存在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则将展开相应立案侦查事宜。因此,在进行报案时,除了转账记录之外,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于确保案件得以得到妥善处理。